规章制度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21 14:40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经开始确认,请大家在手机上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确认界面后点“一键带入”按提示即可完成。

另:近两个月多次接税务局反馈我校有四十余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有误(很多都是2021年2022年),必须予以修改并重新申报补税(含滞纳金)。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夫妻双方子女教育标准均按上限填报,二是赡养老人按独生子女标准填报。为规避类似问题,现再次明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每月扣除标准3000元/小孩。可选择由父母一方填报3000元,或者父母双方分摊各填报1500元,不得双方同时填报3000元。

2.“赡养老人”:每月扣除标准为3000元。即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每月分摊3000元的额度,最多不得超过1500元。非独生子女不得填报3000元。

3.“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中国境内购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只能一方填报1000元或者分摊各填报500元。不得双方都填报1000元。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长沙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每月1500元扣除。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有房都视同为有房,不得填报住房租金抵扣。

6.“大病医疗”: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大病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0-80000元部分,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扣除,但必须将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保存备查。特例(1)家庭同时出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可以叠加扣除;(2)家庭成员个人的医疗费均未超过15000元,但是累计超过15000元,不得填报大病医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