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1 17:18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帮扶原则
第二条 帮扶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及就业困难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帮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领导有力,程序规范,注重实效”的要求开展。
第三章 帮扶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帮扶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及单位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第五条 具备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建档立卡毕业生家庭、身体残疾毕业生、孤儿、零就业家庭、城镇农村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等。
第四章 帮扶途径
第六条 引导困难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
(一)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正确引导,使其正确认识自身的综合素质,合理进行自我定位,从自身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
(二)帮助困难毕业生树立多元的就业意识,真正把择业、就业观念转变到市场需求的轨道上来。
(三)鼓励困难毕业生积极面向基层就业,结合国家政策和当前就业现状,帮助他们树立献身基层、扎根基层的就业观念,鼓励困难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条 积极组织未就业创业贫困生进行就业创业见习,我校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创业贫困生参加就业创业见习,帮助他们通过就业创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扩展就业创业机会,并给予一定见习补贴。
第八条 贫困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工作,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贫困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贫困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积极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结合就业创业市场需求,对贫困生进行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指导,以提高他们的求职技能和择业能力。做好贫困生的校内培训工作,通过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讲座、积极组织就业、创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给予贫困生重点辅导、重点培训,以提高他们就业、创业的能力。
第九条 关注困难毕业生心理变化,加强心理疏导。要密切关注困难毕业生身心状况,并同心理咨询老师共同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减轻就业问题带来的心理压力。对存在较大心理压力的困难毕业生实施及时疏导,要多鼓励学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就业,大胆尝试,勇敢选择,主动出击,尽快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
第十条 贯彻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我校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资助贫困生的政策与措施,主要有:设立奖助学金、推行学生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实施特殊困难补助、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等,从而帮助学生顺利地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就业补助金的来源: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材料准备费、交通费用、面试服装费和通讯费用。
第五章 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帮扶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学生填写好个人档案(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就业意向等),二级学院筛选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根据帮扶申请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辅导员根据信息档案建立建档立卡湖南信息学院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孤儿、少数民族毕业生、湖北地区毕业生等特殊就业台账,贫困生台账;
(三)对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进行审核、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四)招生就业处审批后,对符合条件又愿意接受就业援助的毕业生,落实专人“一对一”进行分类帮扶;
(五)依据毕业生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建立各类就业帮扶台账,实施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求职补贴、优先推荐等形式,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一对一跟踪帮扶,切实帮助困难毕业生解决经济、心理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就业帮扶种种举措,要保证全校就业贫困生100%顺利就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